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清远清新110千伏南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5〕22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 |
2 |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5〕21号 | 清远清新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 |
3 | 关于《广东省好易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塑料瓶、5000万个塑料盖、2000万个玻璃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5〕20号 | 广东省好易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清禅大道8号万洋众创城19-2栋 |
4 | 关于《清远星耀碳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5〕19号 | 清远星耀碳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马岳路6号厂房D区清远市清新区联鑫科技铜箔有限公司内厂房B栋首层自编卡2 |
5 | 关于《清远金胜宏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双塑料制品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5〕18号 | 清远金胜宏鞋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万洋众创城#13号厂房5楼50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附件1:关于《 清远清新110千伏南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2: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0MW农光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3:关于《广东省好易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塑料瓶、5000万个塑料盖、2000万个玻璃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4:关于《清远星耀碳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5:关于《清远金胜宏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双塑料制品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