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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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新区城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程—新建及改造清新中心城区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5〕23号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附件:关于《 清新区城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程—新建及改造清新中心城区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