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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石潭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2 11:17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 字体大小:【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镇粮食生产提质增量,健全耕地轮作制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轮作休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提升耕种效益,保护和恢复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主体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资质。

  2.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技术能力,有稳定的种植面积和良好的生产管理水平。

  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愿意积极参与轮作休耕项目,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管理要求。

  三、遴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1.报名: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9月28日前填写《2026年清远市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信息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的实施主体名单。

  3.评审:对入围的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确定最终的实施主体名单。

  4.公示:对最终的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协议:与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

  1.《2026年清远市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信息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种植面积和生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估标准和方法

  将根据以下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实施主体进行评估:

  1.种植面积和规模。

  2.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3.信誉和社会形象。

  4.参与意愿和积极性。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申报,将取消参与资格。

  2.联系方式:0763-5622273,联系人:张先生。

 

  附件:2026年清远市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信息表.docx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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