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镇粮食生产提质增量,健全耕地轮作制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轮作休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提升耕种效益,保护和恢复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主体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资质。
2.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技术能力,有稳定的种植面积和良好的生产管理水平。
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愿意积极参与轮作休耕项目,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管理要求。
三、遴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1.报名: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9月28日前填写《2026年清远市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信息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的实施主体名单。
3.评审:对入围的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确定最终的实施主体名单。
4.公示:对最终的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协议:与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
1.《2026年清远市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信息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种植面积和生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估标准和方法
将根据以下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实施主体进行评估:
1.种植面积和规模。
2.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3.信誉和社会形象。
4.参与意愿和积极性。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申报,将取消参与资格。
2.联系方式:0763-5622273,联系人:张先生。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