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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新府〔2021〕33号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09:4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新府规 2026003

  为确保各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有效衔接,现废止《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新府〔2021〕33号)。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新府〔2021〕33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wps

附件: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xls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废止清新府〔2021〕33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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