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
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七届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为贯彻《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关于落实政府规章立项机制的要求,及时将立法项目纳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清远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内容如下:
一、制定清远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协助起草,市司法局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起草单位应当在2019年7月中旬前,向市政府报送该市政府规章的送审稿;市政府规章送审稿由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审查,并最终形成市政府规章草案,于2019年9月底前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市政府完成对该市政府规章的审定以及最终公布工作。
该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送、决定、公布等,应当遵守《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二、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单位、协助起草单位、审查单位应当抓紧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市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我市机构改革完成后,负责执行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相关工作的部门被撤并的,由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完成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规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