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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为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6-16 00:00   来源: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2016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2016年底,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一个“提升”:即实现网上办事“三率一数”全面提升,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5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5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40%以上,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逐步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办理。两个“拓展”:即在网上办事手机版应用上,拓展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以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上,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和个性化推送服务领域。真正实现主动式、智慧化服务。三个突破:即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应用上取得新突破,初步建立系统架构统一、市县分级管理、全市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支撑各部门网上办事应用;在一网式主题服务上取得突破,以主题服务为导向,探索整合优化关联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逐步完善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等一门式服务入口;在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管理一体化、规范化运作,重点提升县(市、区)、镇(街)两级基层办事服务支撑能力,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

(二)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清单位目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65%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0%以上,85%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3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创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分厅系统无缝对接。接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20%以上面向个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手机办理,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和手机办理。争取企业专属网页开通比例超过10%,市民个人网页开通比例超过10%,

(三)县(市、区)工作目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5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5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40%以上,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1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创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无缝对接,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分厅与主厅互联互通。部署和应用省网厅数据监测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办事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及时提供办事全过程数据(12月底前完成)。配合推进账户实名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完善、推进市、县级分厅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进市、县级部门业务系统接入。(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省编办的统一要求,加快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编写录入,力争基本完成市、县标准编写录入工作。结合标准化工作推动申办材料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12月底前完成)〔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接入并拓展手机版应用。组织业务部门梳理现有手机办理事项和本地特色手机应用,参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地市应用接入指南要求,建设相应栏目,完成与省网办手机版的对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全面梳理手机版业务,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移动网页,接入到省网办手机版,并对已接入手机版的移动网页进行标准化改造。(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推广两页的应用。已建两页的市级和各县(市、区)按照省的统一建设规范改造并与省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接。(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部署应用本级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完成本市及所辖县区政务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和2016年服务目录梳理。部署和应用政务电子证照系统。(12月底前完成)〔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基层。创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分厅无缝对接,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居)。各县(市、区)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供网上办事服务。(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求,制定2016年地市分厅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市、县(市、区)部门窗口建设要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办)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网上办事分厅建设。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级效能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效能建设的监督问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建设职责;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职能部门效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效能建设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效能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办)每季度10号前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汇总梳理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同时抄报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召集督查见面会、实施问责等措施;继续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数据核对工作,每月向社会公开网上办事监督、行政服务投诉、业务办理结果、事项进驻情况等内容。

(三)加强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提升平台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网上办事大厅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各类平面媒体等方式向群众主动推荐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提高群众对网上办事大厅认知度和使用率。各地各部门要借鉴网上购物便捷、人性化的经验做法,利用互联网实时、在线的特点,在全市逐步推行网上办事过程中的智能在线咨询服务,提升网上办事的用户体验,有效推广网上办事大厅应用。

附:名词解释

1.两页开通用户数:

企业专属网页开通比例:开通企业专属网页的工商注册企业数占全市工商注册企业的比例。

市民个人网页开通比例:开通市民个人网页的人数占全市户籍人口的比例。

2.网上全流程办理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占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总数的比率。

3.上网办理率:指上网申办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4.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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