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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6-08-25 00:00   来源: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市区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市区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实现“五城同创”的工作目标。根据《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暂行管理办法》及《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现就扎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容秩序是城市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不仅代表着一座城市的形象,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管理者的执政水平和管理水平。扎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及市容秩序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好城市形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巩固既有成效,增添工作措施,形成城市治理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二、双创引领,全面覆盖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广泛发放简便易懂的“门前三包”宣传材料,提高单位、店家、市民的知晓率;依靠“网格化”社区基层单元,发挥居民代表示范作用,积极争取社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全力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是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好城市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以及商家、业主、产权(人)单位的作用,特别是要落实好街道办事处的属地责任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市级相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管、考核等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对区政府“门前三包”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对区政府“门前三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制订《创建“门前三包”管理示范街实施方案》报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实施。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组织街道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事宜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工作的落实,并确定和划分责任范围;责任书按照市住建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式样进行制作,告知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责任;开展日常巡查、考评和监督管理,建立台帐和工作档案;组织社区居民、商户及社会热心人士建立市容市貌督导员工作机制;负责日常巡查、教育劝说工作,并协助职能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编制“门前三包”宣传资料和负责新闻报道等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禁停路段乱停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资金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参与对卫生等企业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工商局:指导各级工商部门按照自身管理职责及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商家店铺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配合参与对市场、餐饮等店铺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团市委:在“门前三包”工作中要组织开展以“清远是我家,管理靠大家”为主题的志愿者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到街道、进社区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组建志愿者“门前三包”义务监督员队伍,形成义务监督工作机制。

市创卫办:指导各级单位参与“门前三包”治理工作,并不定期督导各级单位“门前三包”治理工作。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在清城区、清新区各选择一条街道作为市级“门前三包”管理试点示范街(具体方案另行发布),通过创建活动,按创卫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以试点示范街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标准和标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市区沿街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五、完善机制、网格治理

立足“城市管理方式从传统城市管理向现代城市治理转变,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从单项整治向综合治理转变”,依托城市治理“网格化”这一系统工程,通过连点成线,进而聚线汇面,确保人进网格,做到各尽其责。

六、立足长效,狠抓执法

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的精神要求为宗旨,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执法,形成全方位的整体效应,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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