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深刻吸取今年发生的广州从化“3·25”热力发电厂坍塌较大事故、深圳“5·11”轨道交通3号线较大事故和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165号)(具体见文后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17〕173号)(具体见文后附件2)内容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清远市住房城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住房城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我局成立以段军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段 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望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举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宇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卢昌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绍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范志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科长)
曾远房(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管督查科科长)
马威铭(清远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三、重点检查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具体检查要求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17〕173号),并请重点抓好以下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制作并公开(张贴或悬挂)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标牌。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广州“7·22”较大事故后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台账记录。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各县(市、区)住建局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我局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特别近期省厅和我市住建系统开展检查整治的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以及依法查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5)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我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在工作场所的扬尘控制、预拌砂浆的使用、水泥等材料的粉尘控制、防暑降温、工作时间安排、作业条件及生活条件等检查情况;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等方面开展执法查处工作情况。
此外,我局将于9月份聘请行业专家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专项抽查;10月份聘请起重设备专家对市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使用起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发文。
(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大检查。
1.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内容。
(1)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一是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三是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四是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责任;五是管理员工是否持证上岗;六是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
(2)检查门站内燃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2.燃气主管单位检查内容。
(1)检查燃气主管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本辖区是否已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包括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燃气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等。
(2)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主管单位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以及建立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等。
(3)检查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摸排情况,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主管单位是否已建立了燃气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是否明确。
(5)检查是否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有关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内容。
(三)城市桥梁、城市公园(广场)安全专项大检查。
1、城市桥梁方面:
(1)检查城市桥梁主管单位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2)检查城市桥梁“一桥一档”的建档工作情况及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3)检查城市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情况,桥梁健康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4)检查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情况。
(5)检查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经费落实情况。
(6)检查城市桥梁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7)现场抽查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设置限高标识、限载标识、限速标识、路线标志、防撞设施、永久监测点,照明亮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架设管线是否符合要求,设置大型广告牌是否符合要求。
2、城市公园(广场)方面:
(1)自然环境不安全因素的防范与治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构是否全面掌握城市公园内地质、水文和环境污染等情况,并准确辨识与记录安全风险源,包括山体崩塌、土体滑坡、水体、树木倒伏、火灾、污染排放等,采取的防范与治理措施,以及跟踪监控措施。
(2)游乐设施设置与运行的日常监管。游乐设施设置与启用审批的制度是否完善,各地主管单位会同质量监督等单位是否对游乐设施执行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公园管理机构日常运行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跟班监督,以及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定期检测与记录的情况。
(3)游客游览安全保障。游船,以及各类游步道、登山道、临空临水设施等监测、维护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隐患评估与治理情况;游客容量的监测措施,特别是节假日严禁超容量接待游客,严防踩踏事故的措施,举办重大活动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禁止携带烟花、炮竹、彩粉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监控措施。
(4)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及时视情评估与修订完善;是否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四)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专项大检查。
1.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累计填埋总量,是否通过生活垃圾无害化登记评定;检查应急管理制度及演练记录;现场查看应急队伍、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2.检查渗漏液导排和防泄漏情况。现场检查是否铺设合适的防渗衬里,并做好防渗衬里的保护;是否分区填埋作业,垃圾面是否有HDPE膜覆盖;填埋区是否外设排雨水沟,并将外部雨水导出,避免雨水进入库区。
3.现场检查是否使用压实机械对垃圾堆体进行压实,是否把填埋堆体坡度控制在1:3以下,是否在填埋区和分区之间建围堤堤坝,并定期对堤坝进行维护,如发现位移或沉降过大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检查填埋气体导排和防火防爆工作情况。现场监测填埋场气体收集处理系统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建设管理。检查是否定期监测填埋场工作面填埋气体的甲烷浓度,现场检查是否有拾荒者进入垃圾填埋场,在填埋作业区是否有使用明火和焚烧垃圾现象。
(五)城市既有建筑安全专项大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落实以下有关检查内容:
1.开展城市房屋普查和公共建筑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方式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模式,对房屋现状、结构类型、改造、灾害损害等进行全方位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为房屋安全提供预警警报。
2.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四级”网络,实现市-区-街道-居委会对全市房屋全覆盖管理。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一线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等有关房屋安全问题,予以劝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排查制度。以县(市、区)或街道、社区居委为单位,形成常态化的安全排查机构和联络员制度,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排查,实行分类跟踪管理:对完好房、基本完好房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查;对一般损坏房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复查;对严重损坏房、危险房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复查(台风天及雨季可灵活增加复查频率)。
4.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组织排除险情,并尽快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度。
5.建立专家库、应急队伍和险情报告制度。险情发生时马上抽派专家、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排除险情。重要建筑物出现险情及出现连片大面积受灾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6.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抽查。督促公共场所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处置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各项工作部署,建立安全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户外广告招牌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就户外广告招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分工:
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过期、无主、破损、整改不到位的户外广告设施是否予以拆除;二是对屋顶、外墙、立柱广告设施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测;三是对灯箱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
具体分工:各县(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督导和检查落实,应组织专班对各相关单位、广告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按属地管理管的原则,各街镇、社区组织专人自行检查辖区的户外广告、灯箱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各县(市、区)对公共场所、无主的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及灯箱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不履行自行检测、修缮或更新户外广告的业主依法进行查处。
(七)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单位应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大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扎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工作,严防火灾事故。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月初)。各县(市、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己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具体方案于8月11日前制定印发并报送我局。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各县(市、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 月25日前报送我局。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各县(市、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0月9日前报送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我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单位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