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摸排线索、严格监管建筑垃圾源头、各部门信息共享,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倾倒的态势,维护全区环境的整洁。
近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清新区太和镇飞来路芋头岗村南面空地倾倒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并对垃圾的类型、体积、来源等展开调查。
经查,涉案人员倾倒的垃圾为建筑垃圾,因其房屋装修而产生。经现场初步勘验,倾倒建筑垃圾体积约2.5立方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一份,并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
涉案人员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