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太和镇玄真东路与飞来路交界路段时,发现路面有余泥。顺着余泥方向,一辆涉嫌未做好密闭措施的运输车辆正在行进着,并有遗撒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车辆靠边停下,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
经查实,由于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及车厢未做好有效防护措施,导致余泥洒落污染城市道路,污染城市道路面积约24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派发《协助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污染的城市道路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涉案司机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及车厢未做好有效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3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阶段,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加强工地巡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维护良好的辖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