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日常巡查发现,发现部分商铺在店铺门前违规悬挂着LED灯箱招牌,由于规格、颜色不一,参差不齐,违反了“一店一牌”的招牌设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市貌,且部分LED显示屏年久失修,容易造成漏电、掉落,存在很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设置招牌应当按照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设置悬挂式招牌”。8月25日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存在违规悬挂LED灯箱的商户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前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安排专人,分批次分点位,对城区内设置的LED显示屏进行全面细致地摸排统计,并建立整治台账。通过向违规商户上门讲解、依法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方式取得商户理解和支持,责令其自行拆除,对于逾期未整改的,采取“自拆+助拆”的方式对LED显示屏逐街逐路进行拆除,确保“数量清、情况明、拆除净”。行动共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0份,商户自行拆除的LED灯箱招牌149块,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106块。
通过此次集中行动,沿街LED灯箱招牌招牌有了明显改观,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下一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将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控力度,坚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拆除一处的原则,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水平,提高居民幸福感,真正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