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不高,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等问题,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和公共资源利用率,引导绿色出行,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就《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中88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本次听证主要对《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听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有关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一)清新区人大代表、区政协代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太和镇等部门代表;清新区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
(二)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市民代表15人。
五、申请方式:
凡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11月13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前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88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股(306室)报名并填写申请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认申请人听证资格。(第2项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六、注意事项:
(一)凡在清新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本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四)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薛惠聪 电话:5810007)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6日
《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