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资料,让办事企业少跑腿、好办事。根据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0号印发并施行的《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相关要求,新增我局负责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实行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步发证”。现将相关的文件通知予以公告,具体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可参考附件。
附件: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