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清新区太和镇中山路信用社周边铁皮屋建筑房主:
经查明,你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新区太和镇中山路信用社对面水果店后面建设铁皮屋,总面积约3.6㎡,属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对你所建设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编号及登记备案。为进一步开展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上述房主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备有关资料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
2、本公告期限为30日,如上述房主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的,将视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逾期未主动接受调查的,将视为无主建筑依法作出拆除处理,后果由违法建筑房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电话:5810923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