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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时间: 2015-05-13 00:00   来源:清新区财政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办明电[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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