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注册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按职能径直向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商务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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