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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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 |
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 |
签批盖章 |
黄兆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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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特急·明电 密级 秘密 |
清政电〔201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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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面实施
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党委政法委、综治委:
《关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面实施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
清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抄送: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
关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全面实施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作,实现“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全面提升,大力提高我市社会安全指数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现就我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违法犯罪有效防控。有效警情、八类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邪涉黄赌毒等案件发生数同比下降;无因重点突出治安问题被挂牌整治、黄牌警告或被实施重点治理,无涉邪涉毒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比提高。
(二)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率同比提高,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民转刑”案件,非正常上访减少。
(三)安全隐患有效排除。辖区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违法犯罪防控的主要任务
1.构建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推动家庭、小区门禁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对接;落实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居民小区等安全防范设施器械、照明设施等物防措施;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体、专职治安防范力量为骨干、平安志愿者等为基础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队伍,压缩“两抢一盗”等社会面犯罪空间。
2.加强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实有人口(含流动人口)、实有房屋的信息采集;加强对重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涉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3.组织开展全民平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无医闹、无“三害”(黄、赌、毒)、无“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无假药、无传销、无邪教、无黑恶、无刑案、无家暴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落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
(二)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任务
1.排查化解家庭、邻里等传统性民间矛盾纠纷;
2.排查化解涉农涉土、涉劳资纠纷、涉环境、涉金融、涉房地产等领域矛盾纠纷;
3.排查化解有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民事纠纷;
4.排查化解有可能影响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集体非正常上访苗头。
(三)安全隐患排除的主要任务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包括排查整治危爆物品物流点、邮件快件寄递点、公交车站、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等重点部位,公交车、校车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无牌无证、非法运输、非法改装车辆等安全隐患。
2.排查整治消防隐患。包括排查整治小区、民居、幼儿园、学校、医院、金融网点、商业场所、旅馆、食肆、出租屋、“三(生产、生活、仓储)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林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
3.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包括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冶金、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机制
(一)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中心”集中办公部门及其联动的成员单位、组织和工作人员,根据职能定位和职责划分,分别负责辖区内违法犯罪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隐患排除的具体任务,并在“中心”统筹协调下,实施目标管理,落实综治责任。
(二)强化综治联勤指挥。“中心”在推动原有“六联”工作机制实体化、规范化、信息化运作基础上,设立综治联勤指挥室,负责“中心”综治信息化应用,统筹协调村居以下综治网格化管理。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接待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等诉求,窗口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导入《受理事项详表》流程,及时跟踪处理、分流督办、协同会办、结案归档,定时回复和上报处理结果。
(四)建立分析研判通报制度。“中心”建立健全主任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分析辖区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形势,研究重点治理或重要案事件处置,每月向成员单位、组织和工作人员通报工作情况。
四、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
“中心”实施目标管理情况纳入市县镇三级综治工作暨平安创建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作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实绩,与表彰嘉奖、晋职晋级等直接挂钩。考评成绩优秀的,按照规定对“中心”及所在镇街党政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和嘉奖,并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取消当年镇街综治工作暨平安创建评优资格;导致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涉邪教案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或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中心”及村居工作站、网格化管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通过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确保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镇街中心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09〕17号文)和《广东省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按照“一正五副”原则配强“中心”领导,镇街党(工)委副书记任“中心”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等任“中心”副主任。
(二)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县(市、区)和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将“中心”运作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中心规范、高效运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心”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中心”要积极配合上级部署的综治业务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加强各类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实现各信息系统的数据与信息互联互通互享。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三大工作目标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并分解细化相关任务和措施,通过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制定、落实相应量化考核办法,落实到“中心”集中办公部门及其联动的成员单位、组织、村居工作站、综治网格及其工作人员。
关于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力量下沉、措施落实,防控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排除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安全指数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现就我市全面推行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和工作步骤
(一)目标要求。紧紧围绕防控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三大工作重点,2016年底全面构建并基本形成以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枢纽、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综治维稳力量为主导、以综治信息系统为支撑,覆盖城乡社区、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综治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发现转变、从坐等上门到走访巡查转变、从静态数字到动态实情转变、从专项行动到常态防控转变,使违法犯罪防控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公共安全隐患排除有效,社会安全指数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工作步骤。全市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全面铺开、再逐步提高的工作步骤,及时、准确、扎实、全面推进。
1.工作部署阶段: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名单,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区)根据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对工作作出部署。5月底前完成。
2.开展试点阶段:试点单位围绕三大工作重点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完成综治网格的划分和网格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开展“中心+网格化+信息化”试运行。8月底前完成。
3.全面推开阶段;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于9月份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树立可行可学的标杆。通过以点带面,在全市全面推行“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模式。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一)定格。网格在村(社区)内划定。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村(社区)内地段位置、人口规模、面积大小、管理难易等因素科学划分。城市社区要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200户-500户居民为单位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农村社区要按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网格。网格划分必须边界清晰明确,做到不遗漏、不交叉、无缝隙。可根据城乡社区发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网格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定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网格员,实行“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专职网格员可由镇街协管员、信息员、巡防员等各类聘用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公开招聘为人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公共事务的村(居)民、志愿者或具备相应素质能力的人员担任。尽量选聘熟悉村(社区)情况、了解民风民俗的村(社区)居民担任网格员,以利于融入群众开展工作。兼职网格员可由村(居)民小组长或村(居)民理事会成员担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购买网格化管理服务。
(三)定职。网格员要以防控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为基本职责,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GB/T31000-2015)要求,准确采集基础信息,及时上报问题隐患;做好网格日常巡查和问题排查,现场处置网格内轻微案事件和问题隐患事件。主要包括:
1.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案件多发区段、学校、幼儿园、医院、出租屋、娱乐场所和小商铺、小作坊等场所,做好消防、盗窃、诈骗、非法集资、传销、吸毒、制贩毒、传播邪教、公共卫生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单位场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发现和报告问题隐患。排查和报告网格内涉劳资纠纷、涉农涉土、涉环境、涉金融、涉非法集资、涉传销、涉房地产、涉“扫黄打非”、涉毒涉枪、涉邪教、涉“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引发案件和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3.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置紧急情况。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制止;对没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轻微矛盾纠纷进行劝导和调解;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继续掌握后续情况,续报信息。
4.经依法授权或委托采集和掌握有关信息。经依法授权或委托采集网格内实有人口、特殊人群、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涉邪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等的动态信息。
5.其他职责。各级政法委(综治办)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赋予的其他职责任务。各地可根据实际,在完成上述职责任务的基础上增加服务管理内容。
(四)定流程。建立健全以“任务发起→派遣→处置→反馈→跟踪→终结”为主要环节的闭合工作流程: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轻微的现场处置后上报,处置不了的上报“中心”或村(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中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或村(社区)处置→相关职能部门或村(社区)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中心”(工作站)→网格员从“中心”(工作站)获取反馈情况,及时回访或实地复查,掌握问题隐患化解情况,并补充完善平台系统的数据信息。
三、建立信息化支撑体系
(一)建立综治网格化管理应用平台。省委政法委统一建设全省综治业务信息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和网格六级,横向涵盖省、市、县(市、区)和镇街四级综治成员单位。县(市、区)、镇街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做好信息系统衔接与分层应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依托全省综治业务信息系统,统筹建立综治网格化管理应用平台,实现信息录入、分拨交办、通报反馈、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功能应用,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综治网格化管理。
(二)加强信息终端配备和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流程,科学设置各层级信息终端设备管理权限和网格员智能数据采集终端设备使用权限。加强技术创新和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涉密及内部信息泄露,保护普通公民隐私和网络信息安全。
四、明确综治组织管理职责
(一)“中心”是综治网格化管理的枢纽。“中心”须配备足够力量专职负责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包括做好事件分拨、工作调度、跟踪督办、结果反馈、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分析研判和情况综合报送等工作;维护综治网格化管理应用平台安全、确保正常运行;负责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年终绩效考评,将工作细化、量化到人。实行包干到点工作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到包干村(社区)巡访,督导开展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包干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与所包干村(社区)的综治网格化工作成效挂钩。
(二)“工作站”是综治网格化管理的重要节点。“工作站”站长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站长一般由村(社区)治保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村(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对网格员上报的事件进行跟踪督办,协同解决疑难问题,做好工作调度,落实案件处理以及负责对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站”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日常工作,站长、副站长要定期到中心汇报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在县(市、区),主抓在镇街,协同在部门,主体在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员整合使用、选拔聘用、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是牵头抓总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具体落实单位,要因地制宜、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保障经费,落实奖惩。各县(市、区)要将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网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装备条件。要严格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规定,对因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地区、部门,要进行责任查究。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按照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对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督办。各地综治办要充分用好沟通警示、诫勉谈话、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工具,确保有效推进综治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参与。要广泛宣传综治网格化管理在平安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提高群众的认知度、接受度,积极配合各种数据采集,主动报送相关信息。争取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以及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支持,使他们成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助手和伙伴。拓宽参与途径,积极倡导村(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鼓励和引导村(社区)群众和社会组织自发参与到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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