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发改〔2014〕10号
区人民政府:
我局原粮食局下属企业2名离休干部郑玉明(93岁)和李福(92岁),年岁已高,经医院诊断,两名离休干部都患多种疾病,已卧床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其家属又忙于生计,致使他们得不到较好的照顾。为使离休干部有病能得到更好的照顾,现要求申请特殊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以上请示,恳请批复。
附:1、清远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
2、家属申请书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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