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监察局:
你局送来《关于给予谢少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清新监建〔2014〕6号)收悉。经我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贵局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谢少强的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函告
附:《关于与谢少强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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