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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2-01-13 09:4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本工作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概述。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着力于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工作。2021年,我局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着力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1年,我局进一步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程序,要求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在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拟公开信息列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流程:由业务经办部门意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办公室校对意见、保密审查领导意见、主要领导审批意见五个程序进行。做到保密审查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再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发布上网。3.着力于多样化信息公开载体。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主阵地,同时结合政务公开宣传栏、廉政建设宣传栏、党务公开宣传栏、招聘信息专栏、服务大厅电子滚动屏等多种宣传方式及时方便群众获知相关信息。一方面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局栏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另一方面落实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栏建设,政务公开栏作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政府信息平台,是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窗口。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发展和改革局宣传栏两种公开形式,一种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另一种是通过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栏、党务信息公开宣传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度,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能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本单位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行政执法、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部门动态、通知公告、重点项目、征集调查、重点领域的定价/收费目录清单、商品价格/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重要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政策文件2件;工作计划及总结3件;行政执法2件 ;部门预决算件3件 ;三公经费件5件;部门动态件40件;通知公告81件 ;重点项目3件 ;重点领域的定价/收费目录清单4件、商品价格/服务收费38件、行政事业性收费30件;征集调查10件;征集结果反馈10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未收到公众或团体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未收到公众或团体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为零。

  (六)复议和诉讼情况。202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总计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总计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也存在如信息稿件质量不高、政策解读、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栏目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保密审查、社会监督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制度和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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