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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2-01-24 16:18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要求将机构职能、规划计划、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部门动态、通知公告事务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2021年共主动公开信息48条,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社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区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偏少且多为兼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我社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推动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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