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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交〔2013〕99号

时间: 2013-07-08 00:00   来源: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股(室)、站,交通行业有关单位: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市交函﹝2013﹞30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方案  通知                       

  
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统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防范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发挥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开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减少“三违”行为。

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全面落实培训工作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足人员,保障经费需要,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二)认真履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行为。结合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重点要督促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驾驶员的轮训工作,确保培训覆盖率达100%。

五、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一)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发放、年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二)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

(三)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客运、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其他交通运输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交通运输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一)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业整顿和关闭。对各类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经理(厂长),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交通运输企业要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要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每年通报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各单位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局安全股负责牵头制定每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支持、参与安全培训工作。

(二)保证安全培训投入。要围绕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安全培训投入机制,增加培训投入。要将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培训专项经费。交通运输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研究探索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与安全培训工作。

(三)充分运用典型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形成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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