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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交通局“首问”负责制度

时间: 2011-08-31 00:00   来源: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点击:-

     1、第一位接手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和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其接处的“首问”事项必须负责到底。
     2、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或难以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最迟在一周内回复办理情况汇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负责帮其联系有关责任人或有关责任部门、股室,不能问而不答,推诿扯皮。如果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股室负责人或局领导汇报。“首问”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托、敷衍。对不明身份的来访者,要采取灵活措施,妥善处理。
     4、“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负责、高效办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第一,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必须问明情况,弄通领导意图、时限、办理要求;如不明白或没听仔细的事情要立即再请示,以免出现差错;第二,“首问”责任人对接办事项要迅速按要求办理,同时将办理结果告之交办领导。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等,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待领导安排后,快速办理,不得越职越权,擅自处理。第三,“首问”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领导交办的事项后,要及时汇报;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必要时进行登记,并归档管理,以便事后查找。
     5、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随时接办领导安排事项或群众来访,不得借故拒绝办理或接访。
     6、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首问”职责,对来访群众敷衍塞责或态度生硬、蛮横,经调查属实的,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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