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办、股(室)、执法局,各站,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交安函〔2015〕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