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清新交〔2015〕71号

时间: 2015-07-01 00:00   来源: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股(室)、执法局,各站,局属各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局“正风”办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正风”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我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工作成果,2015年全局继续开展“正风”行动。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促进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锲而不舍抓好我局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长抓细,推进我局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作风建设成为我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为打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实现清新的交通运输行业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持续正风肃纪。狠抓节点紧盯重点,坚决刹住“四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加大对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突出问题。对非专业出身的领导干部在各类书画、艺术等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进行清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依纪处理。

2.着力整治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警示,积极倡导自觉拒收拒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严格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强化纪律约束,严明检查、考核、招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借机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巩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审计监督,切断公款送“红包”礼金经费来源。健全廉政账户功能,完善难以拒收的“红包”礼金的处理机制。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严明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参加不符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影响清廉形象的宴请、文体娱乐、旅游度假、兼职取酬、社会交往等活动的相关纪律,健全领导干部外出和工作时间以外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二)围绕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1.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区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阳光操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重点治理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涉法涉诉、安全生产等方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纠正履职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严肃问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责任人,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 

3.加大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快推进与业务监管系统相对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业务信息同步公开、廉政风险同步预警、群众投诉同步监看、公开事项同步曝光,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严查违纪违规问题。

(三)围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多种方式推进监督广覆盖

1.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畅通信访、投诉电话、网络问政、党政领导信箱、官方微博、微信等民意诉求渠道。严格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18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5〕10号)精神,确保群众咨询有答复,投诉有受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继续开展“效能监测点”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效能监测点“隐形”监督的作用,逐步扩大效能监测点的覆盖面,不断壮大效能监督员队伍,针对群众反映目前存在脸好看了、门好进了,但事仍然不好办的问题,加大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监测和监督力度,不断完善企业效能投诉“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与部门工作人员串通,出现“二政府”和“红顶中介”的问题,推动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围绕建设廉洁高效交通,坚持不懈推进交通职能转变

1.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商事登记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公开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2.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坚持阳光操作,局进驻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监督渠道,确保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3.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和“四个集装箱”并联审批工作。通过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和“四个集装箱”并联审批工作,达到“三个百分百,一个全覆盖”,即: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进驻服务中心率达到100%,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率达到100%,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率达到100%,行政审批监督全覆盖。细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审批流程,着力提升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效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五)围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机制

1.完善作风评议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坚持动态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修订完善2015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优化评议指标,完善“公述民评”评议的方式、方法,使评议结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保证参与的广泛性和评议的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考核检查。做好“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年中督查、年度考核检查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了解局属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工作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正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切实做到层层发动,人人参与,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部门要把“正风”行动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活动结合起来,与三进三促三服务、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党建四级联述联评等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年初工作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该项工作与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抓住重点科学谋划,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又加强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部门开展“正风”行动的情况,请各部门于每月底将开展“正风”行动的相关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局“正风”办。联系人:刘桂洲,联系电话:5810298。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