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公路路网,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第一批)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19﹞20)的文件要求,清新区2019年省涉农资金约束性任务为1.8公里的“畅返不畅”建设任务,补助金额为32.4万元,该批项目于2019年12月已全面完工并全部支付省级涉农资金,详细项目如下:
清新区2019年省涉农资金指导性任务共两个,第一个通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砂土路和等外路改造项目,共60公里通自然村公路建设任务,省级补助标准18万元/公里,该批项目于2019年12月已全面完工并全部支付省级涉农资金。第二个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清远市清新区地方公路站收到2019年省级下达涉农资金(四好农村路养护方面)为942万元,其中分配:清远市清新区地方公路站72.7048万元,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96.3577万元,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50.77万元,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84.3077万元,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46.4686万元,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188.2004万元,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153.5289万元,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144.1547万元,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105.5072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受理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新城路16号
邮 编:511800
联系电话:0763-5830767
联系邮箱:qxqdfglz@163.com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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