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
二、案 由:源头单位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涉嫌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1年7月14日9时3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16号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大楼302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利仪;联系电话:5856991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本机关办理参加听证会手续;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5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