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查明,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即将到期。现进行催告,请各相关经营业户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业务,业务电话:0763-58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无效《道路运输证》,应当视为“没有车辆营运证”。逾期6个月仍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销《道路运输证》。请各道路运输经营者知悉。
附件:清新区营运货车逾期年审催告清单202112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