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公路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条、第五十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执〔2018〕1059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布局规划,已在辖区石潭镇大岩村路段、浸潭镇马级岗路段、浸潭镇石下路段、禾云镇井建官步水路段、龙颈镇军营路段、龙颈镇罗秀洞大桥路段、龙颈镇白芒黄岐斗路段、山塘镇回澜大桥路段、三坑镇龙田桥路段监测点安装了检定称重和监控视频设备,以上设备将于2022年2月16日零时启用。实行对过往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检测取证,并作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处罚依据。请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