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催告单》(清新运证催〔2021〕13号)催告,我辖区有25辆营运车辆逾期年审六个月仍未办理车辆年度审验(详见附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202207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2022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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