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催告单》(清新运证催〔2022〕2、3、4、5号)催告,我辖区有164辆营运车辆逾期年审六个月仍未办理车辆年度审验(详见附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202209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4日
如果不服本注销公告的处理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3号清新区人民政府1号楼802室,联系电话0763-5826804、582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