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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政策解读

时间: 2011-10-11 00:00   来源:清新区教育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

 

1、小学、初中、高中分别都要交纳哪些费用?

目前我县已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按规定,免收小学、初中阶段学生的学杂费,除可代收课本费、住宿学生交纳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按照“一费制”政策交纳有关费用。

普通高中学生应交纳学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择校的学生应交纳择校费。

2、国家对借读生、择校生收费上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按照上述规定,在异地借读的学生为借读生。国家对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是有明确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可以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后,招收少量的择校生,但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的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生应按照流入地人民政府具体政策规定,或享受与城市学生的同等待遇,或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一定的借读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一定的费用。但任何学校都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向学生乱收费、高收费。

3、国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2003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4、什么是“两免一补”政策?国家规定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05年,国家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并首先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始实施。“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免除课本费;“一补”,即对住宿学生补助适当的住宿生活费。

“两免一补”的对象是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还有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包括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家庭的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

5、什么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其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制”收费办法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经国务院批准,“一费制”2001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点,2004年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推行。“一费制”具体标准的制定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的差异,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各地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还应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对制定的“一费制”标准,各地应通过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什么是择校生“三限”政策?

2003年,国家提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三限”政策的要求是:“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限”政策的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同时应将实施办法向社会公示,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加大对“三限”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限”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积极参与监督。

7、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有哪些渠道?哪些部门会受理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首先,要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具体分析,搞清楚什么是乱收费,其属于哪种形式的乱收费。一般意义上讲,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是指中小学乱收费,当然也包括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学校自身的乱收费。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制止和纠正。另一类是指政府行为乱收费或社会上一些部门、企事业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这类问题,应向当地政府机关、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反映,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制止和纠正。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也可向当地物价等有关部门反映。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会及时严肃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物价局5810852

                                   教育局5820862582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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