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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 2014-04-01 00:00   来源:清新区教育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新县纪委关于印发《县纪委纪检监察组加强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清新纪发〔2012〕1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清新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清新纪发〔2014〕7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监督和被监督有机统一原则。教育局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坚持提前酝酿、集体决策、分工落实等程序,进行规范运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防止权力滥用。
   (三)实施个别例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完善议事规则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区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全面和单项工作的领导小组、临时机构设置;其他应当提交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推荐申报区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借调人员。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学校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和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三、规范流程,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为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区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办事流程,并按照“清新区‘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平台”的办理程序开展工作。
    (一)“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材料的准备和录入。教育局召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领导班子会议,提出会议议题的相关职能股室或分管领导应提前做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前三个工作日,把“三重一大”酝酿阶段所做的调查研究、意见征求、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交教育局信息管理员录入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平台。属于选拔任用重要干部的,还要录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科学论证材料、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上会材料同时通过平台上传至授权管辖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上传的资料,了解该“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情况,如发现存在没按照要求开展调查研究、重大项目安排无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或大额度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等情况,应于会前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补充完善。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以单个“三重一大”事项为单位,逐项录入。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阶段资料的形成和录入。教育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领导班子会议应邀请区纪委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会后要于两个工作日内,把出席会议的人员、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和任务落实时间表等基本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交教育局信息管理员录入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平台,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平台进行核实签认。
   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平台对会议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对无如实录入会议实况、应参会人员未达三分之二以上(含因故未参会但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或主持议题的其他负责人没有按要求末位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而不采取、意见分歧大等仍决定执行等情形,纪检监察组要给予预警,并要求及时纠正。
    (三)决策执行资料的形成和录入。区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会议确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并把决策执行情况由具体执行的部门形成书面材料,交教育局信息管理员录入平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要求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是创新预防手段和监督方式,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落实清新区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决定成立清新区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信息管理员,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
    (二)明确程序,强化责任。教育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充分掌握“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办事的程序和职能范围的责任,落实“三重一大”会前酝酿情况、决策过程情况和决策执行过程的跟踪。对漏报、瞒报、迟报、错报,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要进行问责,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跟踪,及时反馈。经教育局按照程序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各职能股室要加强跟踪,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教育局领导班子或分管领导沟通和反馈,需要重新决策的,要按照程序重新决策。对不及时汇报反馈情况而造成的工作失误,要追究执行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责任。
    清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在处理“三重一大”事项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只要求上交盖章的纸质材料,不用录入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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