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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2021-2023年)》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 2022-11-29 15:5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逐年增加,我区边远农村常住学龄人口不断下降。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提出了《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2021-2023年)》。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我局决定对《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对《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2021-2023年)》进行听证。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和产生方式:

  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有关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1.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中邀请,包括: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代表,拟撤并学校所在镇政府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符合听证规定的拟撤并学校所在镇有关村委会、教师和学生家长的代表,其中学生家长代表26人。自愿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区教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五、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清远市清新区内居住或者工作。  

  2.有社会正义感和责任心,持公正、公平的态度,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充分听取、收集和客观反映意见。

  3.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两项内容将向社会公告。

  (二)须提交资料

  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报名资料如有虚假信息,经核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参加人报名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418室(教育股)。

  (二)报名要求:凡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报名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

  七、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听证会结束后,经审阅听证记录后在听证记录上签字。

  (四)参加听证会的全体人员按照清远市清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会。

  联系人:黄静娴     联系电话:0763-5818789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2021-2023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2021-2023年).pdf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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