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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16-03-09 00:00   来源:清新区林业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16年3月9日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

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机关、主管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较大调整实施意见和措施的;

2

制定修改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

3

拟制定林业中长期规划

4

研究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林重大问题;可能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林业建设或者投资项目(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的)

5

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重要媒体关注报道的林业重大决策事项;

6

局党组会议认为需要社会听证的重大事项

7

社会影响较大的大型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报批(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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