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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民政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时间: 2015-01-12 00:00   来源:清新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第八点第(三)项“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现向区政府报告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实施社会惠民保障工程。现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齐抓共管,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使依法行政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我局调整了“一把手”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和各职能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排出计划,狠抓落实,切实把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制工作“一把手”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业务股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实行了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以及监督与激励机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有力地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学习,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素质
    我局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是继续执行清新区民政局学法制度,明确法制学习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方式、内容等,初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体系。二是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政治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三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学习,强化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继续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行政许可、监管、强制、确认(登记)、征收、给付等其他行政行为,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合理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清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清新区民政局“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
    (二)按照“便民高效、诚实守信”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抓好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的录入,制定清新区民政局行政职权清单及权利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审核。对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都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我局建立了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对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均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年内无重大决策失误。
    四、实施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一)做好重点监督工作。我局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低保工作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检查过程中,我局低保工作人员,多次挨家到户,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单位走访、派出所调户口等多种途径进行检查,同时对全区的所有低保档案,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做到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做好社会监督工作。我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工作,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答复率达到100%,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办公地址、电子邮箱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另外,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立政府网站、公告栏、政务公开目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三)继续完善“清新民政局网站”,开设“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栏目,方便广大市民。
    (四)是在成立行政审批股,集民政各项审批业务于一体,积极打造法治民政,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五)做好内部监督工作。我局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从专项执法监察的结果看,我局按规定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和使用,行业组织(协会)的服务和收费活动按物价部门审定的价格进行收费和开展各项活动,无违纪违规行为。对民政经费、救灾救济经费、福利经费、低保资金、优抚资金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局自行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全局上下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政法制建设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的发挥指导和依据作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亟需依照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二)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虽然民政部门承担着殡葬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量很大,或多或少影响了执法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面广、量大,直接面对基层,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但目前民政干部队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强化各级民政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方面仍将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点。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民政职能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各项制度,按照上级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通过定期的监督通报,从建设高效合法的内外环境着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展现“满意在民政”的形象。
    (二)探索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要进一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好行政职权清单及权利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围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理顺民政审批程序,加大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对于其他行政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涉及民政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特别是对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鉴于依法行政专业性很强,既有程序规范,也有实体规范。要认真持续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入领会依法行政本质和精髓,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打造法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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