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019年以来,我局不断强化法治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进一步抓好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重要文件,统一了学法用法的认识。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局共同学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学习氛围。另外,我局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在广场、社区等人流密集区通过展牌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工作人员法律水平,更宣传了民政业务工作,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对依法可以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落实到位。启动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并完成。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利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建立社会组织法人信息资源库,将全区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实现信息网络共享。对全区的社会组织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收缴原有的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重新换发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基本完成了换证工作。
(二)完善权责事项清单。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照民政职责,对民政部门的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进行依法理顺和规范,对依据不充分的一律撤销,有交叉的进一步厘清,重新确定了民政行政权力,并对每项权力逐类逐项细化行政权力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并予以公示。
(三)创新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通过 “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网上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网上年报、重大事项备案等业务,使清新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成立登记社会组织12个,其中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变更登记共16宗。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252个,其中社会团体8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4个。
二是执行年度报告检查,依法实施监管。年度检查工作从5月1日开始,应参检的社会组织208个,已参检的社会组织171个,参检率82.2%,已参检单位的合格率为100%。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按“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检,重点是社会服务机构,对存在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由区午托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通过日常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局与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巩固2018年查处的6个姓氏宗亲会成果。今年未发现新的非法社会组织在清新区开展活动。通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
四是抓好社工人才工作。以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为目标,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民办社工机构,搭建社工人才专业实践平台,探索社工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工人才队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清新区筑福社会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举办了3期禁毒社工培训班。加强禁毒工作的宣传,提升基层禁毒社工的技能。
五是不断提升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制定了《清新区民政局应急联动工作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也保障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基层民主自治。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备的决策机制。我局还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作出行政决策、处罚决定等行为前,均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各类行为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推进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标准执法。我局积极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公开执法人员信息等。积极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制度。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直以来,我局均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推进落实,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理、回复意见审核和见面沟通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抓落实,切实解决了提出的实际问题,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均为100%。另外,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从预警、调解2个方面入手,分析、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实施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大病关爱救助等制度,形成严密的社会救助网络,从制度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有效救助,积极推动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进一步巩固近几年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体制、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台账,协调转动、密切配合,确保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分类化解,对个别家庭特殊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关怀照顾,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五保予以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对个别违反政策提出无理诉求的缠访、闹访的行为,要加大政策法规教育,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维护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七、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的能力。把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群众威信高的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实行人民调解员登记备案、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提升了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形成“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氛围。
二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隐患。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尤其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做到及时调处,同时加大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的解决当前问题。
三是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与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紧密结合,借助法律顾问团队的专业优势配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构建多方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四是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扩大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
八、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受灾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
(一)健全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二)建立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三)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包案制,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局班子成员包案制度,要求对上访民政对象进行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一抓到底。
(四)完善信访接待日制度,党班子成员牵头开展好信访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相关股室认真做好了来访登记、受理、办理、办结反馈、归档等工作,确保了领导接待日全程规范运作。
(五)完善了信访排查与调处机制,做到分管领导每周一次例行大排查,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全系统范围内的大排查,每月的局长办公会议将信访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作为研究解决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问题提前化解,重要信访问题及时报告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信访问题随时研究,随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信访责任“五包”的要求,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2019年11月22日
抄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