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镇(场)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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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场)政府通过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评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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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场)政府民政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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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批
条件:具有清新区常住户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上述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需要提供的资料:个人申请书;申请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联系人:陈卫东,联系电话:5811475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