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局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一、事件接报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5811405)接到群众求助、投诉、意见、咨询等事项后,及时反馈到各职能股室。
(二)在接受过程中,联系员要做到行为规范、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并熟悉各联动成员股室的职能职责。
(三)联系员在接受过程中要了解清楚求助(投诉)人姓名、单位、电话,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危害程度、范围,人员伤亡被困情况,现场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及请求事项等,并准确记录,分类整理,留存备查。
二、指令分派
(一)办公室根据接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进行初步研判,能当即答复处理的,应当即答复处理;对不能当即答复处理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相关股室反馈事件信息。
(二)属于一般突发事件以及民政日常管理事务的,由办公室直接反馈至相关股室进行处置、答复。
(三)属于重大或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各职能股室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局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再上报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并协助做好应急队伍、装备资源的组织调度等各项后续工作。
三、联动处置
(一)各职能股室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职能股室必须无条件接受交办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三)职能股室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认为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股室配合协调处置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当按照预案,及时下达新的指令,迅速调集、指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增援。其他各股室要服从指挥,紧密配合,协同开展处置。
(四)各职能股室开展现场处置时,工作人员应当规范着装,配戴明显的标识,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五)办公室要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做好接报、指挥、处置工作记录,留存备查。
四、后续反馈
(一)各职能股室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到达现场时间及处置情况。
(二)在完成涉及群众求助、投诉、意见等方面的处置工作后,各职能股室应视情回复当事人,并及时将结果及群众意见反馈到办公室。
(三)对当场不能处置完毕,需后续解决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承诺办结期限,并向办公室讲明情况,待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办公室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