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
改造建设工作细则
一、目标任务
2011至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县8731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2012年前按省要求完成全县68条省级贫困村422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任务,2013年至2015年完成非省定贫困村4503户改造建设任务。
二、实施对象
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实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各镇(场)核定上报备案的8731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三、资金来源
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发动社会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落实住房改造自筹资金后,向当地村、镇(场)提出申请,报县扶贫部门同意,按合同完成改造建设计划后,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一)省级每户补助1万元。
(二)市、县两级合计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此项资金可由镇村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五、工作流程
(一)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向所在村、镇(场)申请提出改造建设计划。
(二)镇(场)做好年度改造建设计划方案并报县扶贫办审批。
(三)镇审核申报对象条件,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包括农户申请建房登记表、房子改建前照片)。
(四)对实施改造建设的农户进行公示。
(五)实施农户与所在镇政府(笔架林场)签订住房改造建设协议。
(六)跟踪落实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七)镇督查验收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填好工程验收表。
(八)拨付补助资金(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子建好后的照片和扶持资金发放到户的签收登记表)。
(九)整理装订纸质档案,并将农户建房信息录入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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