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农办、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区将开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农民增收致富新渠道。
为做好试点项目的甄选和推荐,现将有关推荐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围绕特色果蔬、茶叶、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培育一批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打造种植、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探索和创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利益联结方式,突出构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明显提高试点主体的竞争力,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脱贫。
二、试点项目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融合发展主体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和其他服务平台建设。原则上不得补助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
(一)支持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相关主体立足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和产业,配套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设施,实现技术升级改造。引导经营主体开展中央厨房建设、主食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发展现代物流和营销体系,建设和完善仓储、冷链、直营、配送等。
(二)支持构建农业新业态。重点支持经营主体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完善种养基地、农耕体验、休闲观光、农业科普、生态循环、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电商体验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休闲、教育、文化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三、实施主体
(一)以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农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求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第三方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于60%。农民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一般应为市级以上示范社;财务状况良好,第三方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二)实施主体既要有第一产业的生产种植基地,又要有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品销售、休闲旅游等第二或第三产业。
(三)实施主体与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农户土地入股、稳定订单保底收购、保底收成、分红合作、股份制、社会化服务等形式,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和实际分配记录。与农户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劳动力聘用、农产品买卖关系及农户未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不能列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支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与政府签订任务书或责任状、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一)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实施主体应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区将择优评选实施主体给予支持。
(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财政补贴金额不低于100万,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实施主体应与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使其参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利益分配。
(三)财政资金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原则上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竣工。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可支持设施设备建设、厂房升级改造、冷链物流或电商体验等内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可支持建设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游步道、观景台、农耕文化展示场地、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餐饮住宿消毒设施、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或配套服务设施内容。
五、推荐时间及要求
请各镇(场)切实根据上述推荐申报要求,择优推荐申报主体,并于12月19日下午17:00时前将有关推荐表格(盖章)报区农业局农经股(传真:5817556,电子邮箱:qx5817556@163.com)。
特此通知。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