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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 2016-06-07 16:22   来源:清新区农业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全区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015-2017年,我区重点推进水稻、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区所有辖区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及确定补贴额,编制补贴额一览表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镇农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的调查摸底,跟踪市场变化情况,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发现机具质量、服务、补贴额异常的(偏高或偏低)要及时报区科技和农业局。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限额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二)补贴限额。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不得超过我区年度补贴资金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我区年度补贴资金的40%。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区科技和农业局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区科技和农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区科技和农业局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立即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3份,区科技和农业局1份存档、1份交区财政局报账、1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申请者必须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区科技和农业局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示。区科技和农业局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在区科技和农业局信息平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区科技和农业局、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密切沟通配合,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采取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科技和农业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科技和农业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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