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
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补充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我局为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出具加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章的《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广东省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民生保供企业。
二、办理方式
办理范围内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并填写《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申请表》,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盖章,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对应业务科室。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出发,本着急民生所急、急群众所急、急生产所急的担当精神,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为各企业单位的申请办理初审事项,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拖延塞责的情况出现。
(二)乡镇及以下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料或加工产品配送行为由县级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种植业管理科 黄英卫 3376620
畜牧与饲料管理科 李 彬 3377500
兽医与屠宰管理科 谭鉴明 3382596
渔业管理科 周彩杏 3362364
植保植检与种业科 黎志毅 3362716
附件:
附件1: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_看图王.pdf
附件2:《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补充通知》草稿_看图王.pdf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