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方案的通知》(清新农委〔2018〕7号)文件精神,2021年8月24日至25日期间,我办组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申报的美丽乡村、新农村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并经过市美丽乡村办2021年9月组织的市级抽检验收,全区达到考核验收通过的创建村总数有140个。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2021年9月30日至10月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人:梁师文,联系电话:5826322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新区美丽办
2021年9月30日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