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39 号)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全区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4日-2021年10月31日。
三、实施区域: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业农产品优势区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薄弱地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南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香蕉、芒果、梨、猕猴桃、西瓜和番茄、甜瓜和蝴蝶兰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鼓励按照“建设主体+田头市场(田头智慧小站)+农户”的模式创新探索具有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区域农业数据收集发布、新技术示范推广、新农人创业实训孵化、市场集散、农业金融保险对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土地流转、农技农机农资信息)发布对接、农村政策法规宣传等功能的“田头智慧小站”。
五、建设数量:不少于11个。
六、申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补贴标准: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全部成功申报建设设施的总造价及上级下达资金来计算补贴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国智 联系电话:0763-5828356
财政局联系人: 曾劲文 联系电话:0763-5812216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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