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的要求,我区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共95台(详见附表)。11月我局已对上述拖拉机机主通过挂号邮件进行通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异议可电话咨询:0763-5818406。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5日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