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农农函〔2020〕409号文、清财农〔2020〕109号文、清新农农函〔2021〕1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现将2021年支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补助分配明细表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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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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