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文件要求,在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对2020、2021年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共梳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提出评估意见”的原则,以上文件由起草股室进行自查自清,提出继续有效、废止、修改的后评估意见。
经最终审查,以上3件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3件继续有效。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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