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壮大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对意向参与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增,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组织积极申请。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清新辖区内登记注册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各类助农服务中心等涉农服务主体。
(一)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类型。
(二)申报主体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有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基础。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同意在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申请标准
申请对象为年度开展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能力在 3000 亩以上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其中对粮食作物(含水稻、玉米、番薯等)可实施3个及以上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插秧、施肥、病虫害防治、收割等环节,烘干不属于托管环节)托管服务,或经济作物可实施2个及以上环节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备注:以2022年度实际服务面积为核算依据,粮食作物每亩地服务3个环节以上计算为一亩,柑橘、甘蔗经济作物每亩地服务2个环节以上计算为一亩)。
三、申请材料报送及要求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2年4月12日前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地址:太和镇振兴路22号区农业农村局505室),逾期不予受理。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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