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通知》(清新农农函〔2022〕41号)精神,各相关镇能认真开展2022年度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并通过镇级验收。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6日期间,我局组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申报的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地检查验收,达到考核验收合格的项目总数有11个。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单位: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5826966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农业农村局)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名单(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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